新生就學貸款
114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就學貸款申請
※申請就學貸款簡要流程:(1~4為開學前需完成之流程,5~8為開學後之流程)
1.列印註冊繳費單(臺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)。
→2.學生進行就學貸款申請登錄作業(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)。
→3.學生到臺灣銀行臨櫃辦理對保手續。
→4.將已對保並手寫簽名之就貸申請資料轉成電子檔,上傳本校「學生就學貸款申請系統」,並在收到已審核通知後,登錄系統查詢審核結果。
→5.學期初貸款不足學生須於開學二週內補繳就貸差額費用。
→6.財稅中心查核結果乙、丙類學生:符合條件者交「父、母、學生本人與兄弟姊妹之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」(含詳細記事)及「成年兄弟姊妹在(休)學證明正本」,不符合條件者交不合格切結書及補繳114-1學雜費金額。
→7.台銀撥款前債信查核有異學生需進行補正(補繳利息費用)作業。
→8.台銀核撥貸款到校並經學校結算:仍有貸款不足者須補繳費,多貸金額符合貸款規定者辦理退費事宜。
一、申請收件期間:114年8月8日(週一)起至9月8日(週一)止。
二、申請資格:
(一)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在本校具正式學籍學生。
(二)113年度家庭年所得總額120 萬元以下者。
(三)113年度家庭年所得總額120 萬元以上,至少有1位(含)以上的在學成年兄弟姊妹子女或未成年兄弟姊妹子女者。
三、應上傳申請系統之資料檔案:(“*”必須上傳資料,請提供直式呈現且可清楚辨識閱讀的檔案)
(一)已完成台銀對保之114-1就學貸款申請書第2聯正本檔案(完整內容) (*):
須至臺銀臨櫃對保,申請書第2聯右下角須蓋臺灣銀行收件戳章,且學生本人於”申請人親簽”處須手寫簽名或蓋章。
(二)114-1註冊繳費單1張(A4格式)檔案(完整內容) (*):(請不要設密碼)
請以桌上型電腦至臺銀學雜費入口網下載114-1註冊繳費單檔案。
(三)學生本人之郵局(銀行)存摺封面檔案(完整內容,須有學生姓名及帳號) (*):
(1)存摺上之戶名應為學生本人姓名,且存摺檔案之帳號及戶名要清楚可辨識。
(2)如銀行存摺上無分行名稱及代碼時,請於存摺影本空白處註明。
A.郵局帳號:局號(7碼)+帳號(7碼),共14碼。
B.銀行帳號:銀行 (含分行) 中文名稱+分行代碼(7碼)+完整銀行帳號。
(3)如學生本人無郵局(銀行)帳戶時,請於就學貸款申請書第2聯左下方空白處註明「學生○○○無任何郵局(銀行)帳戶」並簽名蓋章。
(四)114年度低(中低)收入戶證明檔案:
申請就學貸款生活費但未申請114-1低(中低)收入戶學雜費減免學生必須繳交。
(五)有效的114-1校外住宿之租賃契約完整單一檔案:
申請校外住宿費貸款者必須提供租賃日期有效的租賃契約完整檔案,未提供者無法申請本學期校外住宿費用。如契約書有2張以上者,請將完整契約內容轉成大小在2MB以下的單一的jpg或pdf檔案。
四、繳件方式:
1.請於114年9月8日(週一)前,在完成台銀臨櫃對保後,登錄學生就學貸款申請系統【網址:https://sys.ndhu.edu.tw/SA/StudentLoan/student/login】,填寫貸款總金額、學雜費總金額…等,並上傳114-1完成台銀對保之就學貸款佐證文件完整內容電子檔檔案(1~3是必須上傳檔案)【1.已對保114-1就貸申請書第2聯(學生本人需手寫簽名)。2.114-1註冊繳費單。3.學生本人存摺封面(初次申請者必須繳交)。4.114年度低(中低)收入戶證明(申請生活費金額但未申請114-1低(中低)收入戶學雜費減免者必須繳交)。5.114-1校外住宿之租賃契約完整單一檔案(申請校外住宿費貸款者必須繳交)。】
2.在彙報上傳前請再檢查上傳資料是否齊全,資料上傳後無法自行修改。
3.上傳之檔案格式:*.pdf或 *.jpg等兩種格式,須完整清楚可辨識(文件內容應全部在檔案中呈現),檔案大小在2MB(不含)以下(約在500~1500KB左右大小較為適宜),請不要設密碼。
4.檔案名稱(學號+檔案內容類別),例如:”411477291就貸申請書. jpg”或”411477291註冊繳費單.pdf “等。
五、學生就學貸款參考資訊:本校網頁/學務處/生活輔導組/獎助學措施/學生就學貸款(https://rb005.ndhu.edu.tw/p/404-1005-222856.php)
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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